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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5 19:49

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着力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军士(含警士,下同)人才,根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和国家教育部通知,现将2024年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19所地方高校2024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我区生源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250人(含女军士2人)。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类别”标注为“定向培养军士生”。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按宣传报名、政治考核、体格检查、投档录取4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试,填写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志愿(以在2024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xjzk.gov.cn)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第一次志愿填报截止日期为准)。有关单位和学校,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确定对象。7月8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征兵办)协调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从报考定向培养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文理科),划定政治考核、体格检查控制分数线(男军士按照各高校招生计划的5倍确定,女军士按照招生计划数的8倍确定)。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自治区征兵办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https://www.xjzk.gov.cn)。

(三)政治考核。7月15日前,自治区征兵办指导各县(市、区、兵团师)征兵办组织达到政治考核、体格检查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政治考核。考生可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或前往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A3双面打印),填写考核表中由考核对象本人填写的内容,并签字确认后将考核表交县级人民武装部。其中,户籍在新疆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兵团师)公安局和人民武装部组织完成政治考核;户籍不在新疆但在疆内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由经常居住地县级(兵团师)征兵办组织政治考核。7月18日前,县级征兵办将政治考核结论告知考生,《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县级征兵办留存。

(四)体格检查。7月26日前,政治考核通过的考生由县(市、区、兵团师)征兵办组织完成体格检查并区分体检结论统计上报。县(市、区、兵团师)人民武装部须将体检结论(水面舰艇合格,其他合格)书面告知考生本人,《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由县级征兵办留存。7月31日前,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征兵办上报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2)。

(五)投档录取。8月3日前,自治区征兵办将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双合格考生名单,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体检和政考合格考生志愿以及定向培养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投档(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由定向培养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

8月25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征兵办。8月31日前,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征兵办公室将录取考生《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原件报送自治区征兵办。

四、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五、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六、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生成渠道、提高军士人才培养质量效益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

二要严格审查把关。各单位招生部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招收部队和兵役机关要严格执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收质量。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要与部队训练指导机构认真研究培养方案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任务,组织签订培养协议,精心开展教学实践,确保培养质量。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考生上访和退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要坚决执行廉洁征兵有关规定,紧紧扭住易发问题风险点,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切实守住红线底线。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及家长,设立咨询电话:0991-4981102、0991-8750000(周一至周五10:00-13:00、16:00-19:00)。

 

附件:

1.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数量和专业计划表.pdf

2.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电子样表).pdf

3.定向培养军士《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填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