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定向培养军士】2023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即将启动

发布时间:2023-06-09 19:43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新征〔2023〕9号)文件要求,我区有意向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认真阅读相关报考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报名、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等相关流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限男性),应当参加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2023年在国家核定的定向培养高校中有10所面向我区招收高职(专科)层次考生。最终计划数以教育部公布为准,详见《2023年新疆招生与考试(下卷)》。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按报名、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3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报名。考生须参加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填写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志愿(以2023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第一次志愿填报截止日期为准)。

(二)政治考核6月26日前,有报考定向培养军士意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需在专科线以上)在毕业学校、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领取或登录“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下同)自行下载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A3双面打印),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后,持此表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参加政治考核。7月7日前,户籍在新疆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兵团师)公安局和征兵办公室组织完成政治考核;户籍不在新疆但在疆内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由经常居住地县(市、区、兵团师)公安局和征兵办公室组织完成政治考核。7月10日前,县级征兵办公室将政治考核结论告知考生,《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留存。

(三)体格检查7月17日前,政治考核通过的考生由县(市、区、兵团师)征兵办公室组织完成体格检查并区分体检结论统计上报(陆勤、坦克、空降兵、水面舰艇、潜艇、潜水员合格)。7月19日前,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征兵办公室上报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名单。

考生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准考证、填报志愿凭证参加政治考核、体格检查。

考生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0991-4981102、0991-8750000或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查询了解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