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1999〕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民〔2000〕2号《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在有关省市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一类普通高中举办新疆高中教育班,简称“新疆高中班”。
报名考试实行“五考合一”,依据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政策执行。每年7月组织体检、录取,8月组织学校分配工作。
负责部室:中等教育招生考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