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00:00

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3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知悉并遵照执行。

1.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确定性,考试防疫要求将按疫情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www.xjzk.gov.cn)、微信公众号及各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发布的考试防疫要求,遵守考试防疫规定。考生不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考试前14天(10月8日)起,考生须做好个人防护,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测量体温,如实记录个人健康信息。


3.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自觉出示《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持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扫描场所码(以《准考证》提示的考点属地疫情防控实际要求为准),经体温检测无异常,身份验证无误,并签署上交《考生健康承诺书》后(考生于考试前自行下载打印签署),方可参加考试。


4.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或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尚未解除隔离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封控区、管控区内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确需参加考试的,由各地、州、市(县、区)考试机构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及考点共同研判并制定具体方案,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确保不造成疫情扩散的情况下,可以“点对点”将考生单人单车转运至考点隔离考场进行考试,考试结束后单人单车“点对点”转运返回。


6.考生进入考点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再次进行测量,复测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7.为避免进入考点时,因体温检测、身份识别等环节延误入场时间,建议考生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有序扫描场所码,接受身体健康检测及身份验证。


8.请考生自备口罩前往考点。考生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9.考试期间,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报告,服从考点安排,根据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引在临时观察区进行专业复核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引导前往备用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10.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11.对于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退还报名费。


12.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