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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1-05-17 22:34

新疆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下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将于5月23日(星期日)举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参加考试注意以下事项:

一、新疆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点设在新疆实验中学(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65号),考试时间、科目等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考务管理要求,考生须持本人加盖章考点疫情防控确认章的准考证(5月22日确认盖章)、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指纹验证后入场参加考试。外国语水平考试的指纹验证入场将于5月23日08:00开始,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指纹验证入场将于5月23日13:30开始。

三、考生须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迟到考生责任自负。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离场,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在考点指定的场所休息、治疗或等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四、外国语水平考试只允许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除上述文具外,还可携带无编程或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严禁携带其它物品,如:纸、文字资料、手表、通讯设备、电子词典或存储器、翻译工具等。将规定之外的物品带至座位者按考试违规处理。

五、考生需在考前一天(5月22日,星期六)下午16时至19时到考点进行健康状况核查并加盖疫情防控确认章,需准备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六、新疆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监督举报电话:0991-8758128。